外国语言文学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语言文学学科高层次研究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能立志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2.具有广博坚实的外国语言文学理论基础;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信息;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创新意识和独立科研的能力;能够承担高层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修业年限
博士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 年,定向培养且不能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最短学习年限为 4 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8 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相结合, 重点培养其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博士生导师负责,实行导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一般由三至四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在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博士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学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拟订培养计划,填写《北京语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加以具体化, 应有明确的论文选题范围,并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要求做出大致的安排。
四、学分要求
中国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应至少修满15 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 6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 9 学分;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至少修满 12 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 4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 8 学分。
五、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2 学分)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学位论文应当能够表明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1.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中国博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须发表至少1 篇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或者 2 篇与本专业相关的正规学术期刊论文(含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不含用稿通知。博士研究生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北京语言大学应为第一单位署名。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我校科研处汇编的《北京语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表》为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聘请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评阅未通过者发结业证书,修改论文后可在下次学校组织学位申请工作前再次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授予博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结业证书。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以结业证书换毕业证书,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须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以及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各项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经匿名评审、评阅、答辩及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后,得2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