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国际教育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比较全面和扎实的普通语言学和汉语言文字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系
统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文学文化素养,能胜任汉语第二语言教学与研究,胜任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及中外文化交流工作,并具有进一步发展前途的“基础、宽口径、广视野、高素质”的国际型、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学知识和理论;
2.具有一定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3.具有较强的汉语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听、说、读、写、译各项技能平衡全面发展,能熟练使用外语
阅读专业资料并进行汉语教学和专业领域的交流;
5.具有国际化视野,掌握对外交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礼仪;
6.具备良好的人文科学基本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协作精神和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二、培养方案基本框架:
(一)准予毕业课程学分:150 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 36 学分,通识课 12 学分,外语
必修课 32 学分,专业必修课 40 学分,专业选修课 30 学分;
(二)课程总学时:2626 学时;
(三)教学总周数:127 周;
(四)毕业论文(设计):7 周,4 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
三、专业主要课程:
语言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现代汉语(chinese linguistics);
古代汉语(classical chinese);第二语言教学概论(introduction to second language teaching);汉语第二语言教学法(methods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教育学原理(principles of pedagogy);教育心理学(educational psychology);中国古代文学(classic chinese literature);中国现当代文学(modern and contemporary chinese literature);外国文学(history of foreign literature);中国文化史纲(chinese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四、主要实践环节及时间安排:
(一)实践环节及学分、时间安排
军事训练 2 学分,学校统一安排;
社会实践 2 学分,大二或大三暑期完成;
专业实践 2 学分,大三下学期完成;
毕业论文 4 学分,第七学期末至第八学期五月底完成。
共计 10 学分。
(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实践学分的补充说明
1. 社会实践:2 学分。实践形式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含已纳入综合测
评的活动),也包括助管、助教、助研等活动,以及自己参加各领域、各工作岗位的实习活动,所有活动均需提交证明,实践时间不少于 30 天。
2. 专业实践: 2 学分。实践形式为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学生须在以下两种
形式中,任选其一:(1)赴留学生学院参加为期三周的教学实习;(2)赴汉语学院参加一学 期的中外学生联合语言实习实践项目。因出国交换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如上教学实习者,可 在以下两种形式中任选其一替代:(1)听 10 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相关的讲座(不包括纳入课程学分的讲座),并提交《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本科生参加学术讲座情况表》。(2)在语言类或 教育类相关单位实习,要求至少实习三周,并提交实习单位开具的盖章证明。
3. 除学部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外,其他实习实践的证明材料,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以
班为单位上交学部教务办公室进行认定。实践学分为本专业毕业审核必备学分。
五、毕业要求: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
(一)遵守学校纪律,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合格;
(二)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获得符合毕业要求的课程总学
分,其中,专业选修课要求选修不少于 30 学分,在语言学模块、教育教学模块这两个模块课程中,应选修共计不少于 18 学分;
(三)参与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获得鉴定认证,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完成毕业论文,参加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院部教学委员会及学位委员会
审核鉴定后,准予毕业。